未签订劳动合同,张瑞杰律师代理获赔偿双倍工资
某劳动者自2016年8月入职某职业培训学校担任授课教师一职,入职后学校一直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7年2月,该职业培训学校单方面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后该劳动者将本案委托张瑞杰律师代理,经调查取证,一方面确认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另一方面确认了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 最终本案张瑞杰律师代理全面胜诉,广州市从化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且该职业培训学校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额外一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