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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侵犯时如何实施民事救济?
发布日期:2017-05-09    作者:110网律师
 一、救济情形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布图设计,即侵犯其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除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外,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上一种情形中,如果当事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侵权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当事人的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就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全措施 

  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有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侵权的认定及民事责任 

  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以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 
  (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但是,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行为人得到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者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是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如需咨询更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敬请联系蒋涛律师(电话:13684031386、QQ号:151867018、微信号:1368403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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