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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该怎么提?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亲自递交的申请,如何保留证据?



在黄艳律师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征收人就采取了亲自递交申请的方式。不过好就好在被征收人对这一过程进行了较为完整的录像。但问题在于,黄艳律师经仔细查看录像发现,录像中并未将递交申请表这一最关键的步骤拍摄进去,而更多的是在反映被征收人如何与政府工作人员交涉、扯皮。这样的录像一旦拿到庭上,风险是非常大的。


黄艳律师于是使出了“声东击西”的策略:在提起信息公开诉讼时将答复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也作为被告一并起诉。这样一来的后果是,庭审的前1个多小时都在就追加的这一机关是否是适格被告的问题进行反复纠缠、辩论。而当被告因此而陷入苦战感到疲惫不堪之时,黄艳律师突然调转进攻方向,将庭审引入到就信息公开不作为的交锋之上。被告果然落入了圈套,长达1个小时的录像资料仅简单快进就对其证明目的——原告曾提交过合法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示了认可。这一庭审小技巧的成功施展让本案向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征收维权的战役中,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绝非励志鸡汤。实践中要举证证明亲自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竟如此艰难、费劲,远不如踏踏实实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来得简单明了。信息公开申请怎么提?在明律师告诉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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