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是否都能支持?
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是否都能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微法官:由此可见,医疗费要有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综合认定。对于未发生但又必然发生的费用如二次手术费等法院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鉴定意见等综合认定。对于住院期间的外购药一般必须有医院的外购药证明和正规发票相互印证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