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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收条丢失,受害人不认账,起诉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5-04-14    作者:宋建海律师
肇事者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收条丢失,受害人不认账,起诉获支持
李瑞庆
案例:
      2013年8月份的一天姜先生驾驶的小轿车与万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姜先生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期间姜先生为万女士垫付医疗费3000元,由万女士老公出具收条,在其交警部门处理时又垫付5000元,由万女士婆婆出具收条。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姜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万女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姜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万女士通过律师起诉姜先生和保险公司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在此之前,姜先生在外出时手包不幸被小偷偷走,万女士家属出具的收条就在包中,也丢失了。庭审中,姜先生提出垫付的8000元应当有保险公司支付给自己,但是姜女士不认可姜先生垫付过医疗费,姜先生也苦于没有证据,就没有在法庭在主张此款项。后姜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获取了万女士和其婆婆的录音,两人在录音中承认垫付过8000元。获取录音后,姜先生将万女士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垫付款8000元,并提交了录音证据,申请当时与其一起送钱的高先生出庭作证,最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万女士返还姜先生8000元垫付款。
律师分析:
     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该案件并不新鲜,类似的案例和情况有很多,除了不承认垫付款项的外,还有肇事者垫付超过了应赔偿数额,受害人既不处理也不返还的、还有受害人受伤不重,肇事者垫付医疗费找不到受害人无法理赔的,部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不诚信、不道德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环境和风气,这是目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驾驶员不愿垫付或垫付很少的重要原因,很多驾驶员在经历或获知上述案例后,是非常担心的,而驾驶员不垫付医疗费,往往导致受害人不能获得及时救治,家属情绪激动,与肇事者矛盾激化,不利于事故的处理,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当然,受害人人家属不诚信并不是导致驾驶员或车主不垫付的唯一原因,保险公司理赔的格式化和霸王条款导致理赔难,拒赔等情况出现也是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此,律师建议市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本着相互谅解、相互配合、文明诚信的原则去积极处理,同时有法律上的疑惑,应向专业律师咨询,而不应根据自己听到的或想象的去办理,(如很多受害人在肇事者垫付医疗费后不出具收条或借条、肇事者不给受害人住院缴费单无法办出院等等)导致肇事双方相互不信任、不配合。另外,本律师在此也呼吁保险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去处理理赔事宜,而不是根据保险公司利益去设置很多侵犯投保人利益或阻碍理赔的规定,例如:停车费、施救费不理赔,再如保险公司规定肇事者未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的,被保险人以确定的车损和已垫付的医疗费等在全部处理完之前不做理赔,但是根据《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现行发生确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先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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