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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应自己保留全部的医疗费预交票据
发布日期:2014-08-09    作者:孙心远律师
在很多的交通事故人伤案件中,事发后,往往在初期,肇事者都会向医院交付一定数额的治疗费用,这样这部分医疗费的预交票据往往就会掌握在肇事者手中,而很多的肇事者交完第一笔医疗费以后,往往是不会再继续缴纳伤者的治疗费的,逼于无奈,伤者只有自己交钱,自己治疗,但等到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是要提供全部的预交费票据才能与伤者结算治疗费用的,这个时候伤者就会想起有一部分的预交票据还在肇事者手上,但往往这时候,很多肇事者是不会主动把预交票据给伤者,配合伤者办理出院手续的,而没有出院手续,没有经结算后的正规医疗费发票,法院根本无法支持伤者的医疗费等各项诉请,这样,就会给伤者的诉讼带来极大的麻烦,因此,鉴于本站首席律师在办理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这样的常见的问题,本站首席律师建议受害人最好应自己保留全部的医疗费预交票据,当然,肇事者预交费票据是其支付一部分赔偿费用的证据,肇事者也担心把这个证据给伤者以后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本站首席律师建议在受害人自己保留全部的医疗费预交票据的情况下,对肇事者交到医院的这笔钱,伤者可以向肇事者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条,作为肇事者已经支付一部分赔偿费用的证据,这样既能免除肇事者付费后没有证据的担忧,也能保障所有的预交费票据全部在受害人的手上,保证受害人能顺利办理出院,顺利拿到最终的医疗费发票及各项出院手续,保证接下来的官司能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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