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好对方婚外情、家庭暴力的证据需要时间
搜集好对方婚外情、家庭暴力的证据需要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关系一方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准备不足的无过错方的举证难度相当之大,导致大量损害赔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准备离婚的前期,无过错方就要有意识去搜集和保留有关证据,比如对方与第三者婚外情的照片、通讯往来记录、遭受家庭暴力的报案回执、伤情鉴定报告等等。
别小看这方面的证据,虽然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在赔偿方面无法实现多大的利益,但却是争取抚养权至关重要的筹码。对于传统男方家庭来说,孙子是宗族的命根;对于相当多女性来说,孩子也是命根。所以,在这种背景下,谁掌握了这方面的筹码,就基本等于捏住对方的睾丸,后面的财产分割可以随便开价了。
对于特定职业的人员来说,婚外情同样也是一个致命伤,因为这是一个随时可以断送他/她的似锦前程的把柄。我们就接到过这样的案子,国有单位的部门领导跟单位女同事搞婚外情,他的老婆上单位闹,单位居然找到我们,请我们为那女人打官司。要求只有一个——让法院认定该领导有婚外情。我们很清楚,单位是想通过法院之手对该领导进行处分。我们充分利用了这个筹码,向男方杀价,男方也只有被宰的份,根本无力还价。最后,女方获得了不菲的财产,男方保住了乌纱帽,很好的“双赢”。
四、处理相关财产需要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承担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责任。显然,在起诉离婚前几个月进行财产转移,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动作。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对方掌握到你的财产到什么程度,贸然的举动很容易成为对方的靶子。在我们处理的不少离婚案中,对方都有不同程度转移财产的行为,大多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如果对方掌握了不少资产,且不动产的价值大于存款、有价证券的价值,我们一般都会静静地等待对方转移资金,甚至让当事人时不时给予对方一些压力,让对方迫切地转移财产。由于我方对其财产线索掌握的一清二楚,必然会坐实对方转移财产的责任。
所以,如果不在感情出现破裂的初期介入,根本无法给对方设置这样的圈套。自作聪明的一方,同样是因为没有律师的介入,落入对方圈套还为自己转移财产的行为洋洋得意。反过来想,如果一方有企业资产、存款、证券等重大夫妻共同财产要处理,想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去完成转移,根本不可能。
通过上面的分析,相信你也应该知道,离婚纠纷最重要的是筹码的收集和出手的时机。而这些筹码,往往只能在离婚诉讼前6至12个月中形成。一旦启动了离婚诉讼,双方生活状态和财产状况已经固定,只能取证,不能改变。也就是说,你只能收集现有的筹码,而不能制造筹码。所以,如果你不是在黄金时机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