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缩胸手术失败起诉医院 如何认定美容医疗纠纷
发布日期:2017-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女子嫌乳房太大,影响正常生活,便到整形医院进行缩胸手术,不料两次手术均不及预期。陆女士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最后,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初步达成和解。下面小编带您详细了解。
女子缩胸手术失败起诉医院
陆女士因为乳房较大影响生活,于是便到合肥一家整形外科医院咨询,被告知可以进行“巨乳缩小术”,且手术后痕迹很不显眼。于是,2011年6月,陆女士接受了第一次手术。然而,术后,她发现了一些问题,咨询医生后被告知过段时间就会恢复。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两年过去了,这些问题并未消除。于是,她再次找到医院,经过协商,她同意了医院对她进行二次手术并免除部分费用的方案。
然而,二次手术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乳房还变成了一大一小。多次协商无果之后,陆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陆女士认为自己和医院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的手术不当,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严重损害,提出了共计5万余元的索赔。
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庭初步达成调解,由医院一次性赔偿陆女士5万元。
法律案例网分析如何认定美容医疗纠纷
医疗美容损害是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时,因操作者使用药物不当或化妆品质量缺陷或技术操作过失,导致容貌毁损等后果。为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呈现出日趋增加的趋势。
因此,美容医疗纠纷的认定成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美容医疗纠纷的认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对美容手术本身质量的评价,如有无明显的诊疗不当或违反医学基本理论的情况发生。
(二)美容药品、用品的质量是否出现问题。
(三)美容术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四)有无较为完善、详细的术前、术后检查、治疗的病历记载等。
(五)对术后的评价。目前尚无可参照的评判标准,可依据医学美学的基本要求、基本理论、术者与患者的术前协议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评价美容术的后果与其诊疗不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七)技术从业人员是否有行医许可证,如属非法行医,依据民法通则,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运用了医学理论和技术方法,所以发生的纠纷事件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但因国家目前没有具体的有关对医疗美容行业的法律法规,所以此类纠纷应参照诊疗护理中的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要严格区分医学美容生活美容和一般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