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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81、83街坊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公告 杨房管征停(2017)01号
发布日期:2017-04-21    作者:方燕律师
杨浦区8183街坊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己经市有关部门与杨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 东至兰州路,南至昆明路,西至现代星洲城,北至周家嘴路。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1747日至201846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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