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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刑法-共犯与认识错误
发布日期:2017-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严重性: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凡是两两之间出现错误的,在轻行为的范围里重合。

  甲以为乙已满14周岁,教唆乙犯罪,但乙只有13周岁。主观上甲是教唆犯,客观上甲是间接正犯→甲是教唆犯。

  甲以为乙只有13周岁,支配乙犯罪,但乙已满14周岁。主观上甲是间接正犯,客观上甲是教唆犯→甲是教唆犯。

  甲教唆乙犯罪,但乙早已产生犯意。主观上甲是教唆犯,客观上甲是帮助犯→甲是帮助犯。

  甲以为乙已经产生犯意,给乙打气。但其实乙是听了甲的话才产生犯意。主观上甲是帮助犯,客观上甲是教唆犯→甲是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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