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与刘杨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案
委托代理人:刘旭,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刘杨因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琅民二初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刘杨的委托代理人刘旭,被上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4年1月22日,刘杨(甲方)与苏州鼎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乙方、以下简称鼎创公司),签订一份《小蚂蚁地方门户网站系统服务合同》,载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小蚂蚁地方门户网站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服务……;一、产品价格小蚂蚁地方门户网站系统尊贵版:售价1800元/套,购买系统使用空间(由乙方提供)1200元/年;二、授权方式乙方允许且仅允许甲方使用本软件建设一个网站,授权一个且仅一个顶级域名的使用;三、服务终止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系统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等;修改、破坏本软件原状;不得对本系统或授权进行传播、出租、出售。如果甲方有以上行为,乙方有权收回甲方的授权并诉诸法律;3、甲方不能对外出售甲方的软件的授权,或因此产生纠纷,甲方的授权将被停;四、升级说明小蚂蚁地方门户系统在用户使用期间不断升级、不断完善,我们终生为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升级软件至最新版……;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8)负责系统升级的研究发展;七、版权声明小蚂蚁地方门户系统的版权归乙方公司所有,甲方拥有系统的使用权。
2015年1月30日,刘杨(甲方),***(乙方),签订一份《网站购买协议》,载明:1、甲方原有乐活滁州(www.le0550.com)归属甲方所有,网站整体出让给乙方并更名为滁州圈网站(www.q0550.com),出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万元,出让内容(包含域名/服务器/网站整体框架及网站所有经营手续);2、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不得经营乐活滁州和滁州圈相关网站业务……;3、付款方式:签到署本协议7日内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20000元,待甲方协助乙方将服务器搬回滁州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0元。2015年2月2日,刘杨出具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网站购买定金首付款20000元”。
2015年3月6日,鼎创公司出具一份《回复函》,载明:针对小蚂蚁地方门户系统换域名(及系统转让)需知:1、小蚂蚁地方门户系统出售后将只认准协议购买人,任何形式的私下转让,交易将不受到小蚂蚁的保护;2、小蚂蚁所提供的售后服务、系统服务、升级服务及其他一切服务只认准网站购买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登记转让;3、如私下交易网站被公司查处后,我公司将停止所有售后服务;4、为了维护小蚂蚁商业用户的权益,小蚂蚁内部系统里面登记的商业用户资料一但录入,将不再提供修改等服务,以免影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后期提供的服务也将以当初购买小蚂蚁系统时录入的资料为准。2015年3月18日,***、***向该院起诉,请求解除《网站购买协议》,刘杨返还其首付款20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刘杨与***、***签订的《网站购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刘杨与鼎创公司签订的《小蚂蚁地方门户网站系统服务合同》约定,由刘杨向该公司购买小蚂蚁地方门户网站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服务,鼎创公司仅允许刘杨使用该软件建设一个网站,授权一个且仅一个顶级域名的使用,不得对该系统或授权进行出售,系统版权归该公司所有,刘杨只拥有使用权。本案中,刘杨将“乐活滁州(www.le0550.com)”网站系统整体出让给***、***,违反了《小蚂蚁地方门户网站系统服务合同》的约定,且事后并未得到小蚂蚁地方门户网站系统所有权人鼎创公司的追认,故刘杨与***、***之间的《网站购买协议》实际无法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院对***、***关于解除双方于2015年1月30日签订的《网站购买协议》、返还网站购买首付款2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