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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刘中良律师
委托人康XX与易XX因公司股权转让款一案委托本律师代理。通过对委托人与易XX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双方前期转让费用支付流水,有证据充分证明易XX确有后期的转让款没有全额支付。本律师通过相关调查取证,核实了被告名下的房产及银行账号,在诉讼立案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措施,经过代理人的努力,法院成功保全了被告名下银行卡里的相应数目的资金,被告迫于诉讼保全压力只能与我当事人进行和解,全额支付未付转让股款,至此,案件代理取得完美成功,我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诉。【案号:(2016)粤0306民初1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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