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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最终调解取回已支付的投资款70万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等
发布日期:2016-08-22    作者:陈裕琪律师
原告: 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XXX集团有限公司、林XX
案件梗概:
201210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深圳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原告将从被告处收购深圳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95%股权,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00万元。20121019日,原告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履约定金人民币70万元。
此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展开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工作,但在双方移交资料和审计以及尽职工作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目标XX公司存在以下影响原告实现收购重大问题:1、广州分公司和昆明分公司的债务和完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核实;2XX公司没有留存一级资质申报重要文件资料;3XX公司重大收入的债务处理不及时规范;4XX公司安全许可证延期办理问题;5XX公司建造师队伍的不稳定可能对股权变更的不利影响,6XX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可能出现责任风险;7、同时也发现XX公司拖欠部分正常的经营费用需要股东及时补足。
XX公司的重大法律与财务问题,严重影响原告实现订立《框架协议》的目的,以及被告没有将XX公司的实际状况披露于原告,在原告调查出问题后,被告也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导致原告不能实现预期的收购目的。
最终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履约定金人民币70万元以及支付为此案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8万元。
要点提示:
我已经接触过多个股权转让纠纷,问题大多都是在前期并没有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在没有很好了解所要投资的公司情况下,贸然投资。并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过于简单,并没有很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本案中,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比较全面及对公司的问题有做进一步跟踪及确认,以至于对方无法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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