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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高震律师
1、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3、死刑犯会见近亲属
 
  第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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