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据未收回情况下,仅凭转账凭条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本案要旨:借款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借据未收回情况下,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否则仅凭转账凭条,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案号:(2012)浙甬商终字第457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5月23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