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书写不规范 举证不能要担责
巴林右旗法院近年以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在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居首位,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借据书写不规范导致。 日前,巴林右旗法院受理原告白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李某从原告处借款3万元,给其出具了一枚借据,借据中写着“今借款人民币3万元,借款人李某,然后某年某月某日”,在“借款人李某”前面还有“3分”两个字。当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就该“3分”两个字是谁书写,是与该借据同一时间形成的还是后加的争执不休,后来查明借款时确实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但并没有写在借据上,是原告后来加上去的。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没有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则利息部分将不予保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规范书写借据的重要性。
法官建议书写借据时应注意:一,标题要明确,如借据、欠据或欠条等;二、内容要明确,如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姓名、借款日期、借款数额(大写与阿拉伯数字)、利息、利息结算方式(自借款日期开始算还是自还款日期开始算)、还款日期、担保人的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限等;三、借款人、担保人核对借据内容后签字,并在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数额、利息等重要内容上捺印。如果在书写借据时能够将上述内容书写完备,就能避免很多争议的发生,也能减少很多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