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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多久可以再用原名称
发布日期:2017-03-22 作者:
张丽律师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
1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可以立即使用原名称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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