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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之后的法律责任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2011-08-30    作者:110网律师
    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之后的法律责任谁来承担?
    答:个体工商户虽有用工资格,但就其本质而言,在生产经营中业主仍是以自然人的法律身份对外承担责任,其营业执照仅仅是该自然人对外经营的资格证明,以及对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即其经营范围的限制。根据 《民法通则》第29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本案中,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其自注销之日起丧失了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注销前该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并不会消失,仍应由这个自然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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