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撤诉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110网律师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14)成华民初字第3375
原告汪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珍,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
委托代理人罗勇,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
被告四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某诉被告四川******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汪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汪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汪某某承担。
(本页无正文)
代理审判员  彭有志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赵冀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