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 资深刑辩律师艾述洪律师为其提供最佳辩护
关键词:开设赌场罪
一、案情简介:
2009年下半年以来,刘某某伙同曹某、蒙某某、张某等十一人在成都市青羊区某会所内开设赌场,平均每晚进行40轮左右的“飞镖游戏”,刘某某在其中作为财务人员负责赌资的保管,每一天游戏结束后,由曹某对所获利润进行再分配。2011年9月5日公安机关在该会所现场收缴赌资8100元及记录赌博金额89800元的记录单。后上述十一名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挡获。
二、检方指控:
2011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青检刑诉(2012)第35号起诉书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资深刑辩律师艾述洪接受委托,制定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刘某某系从犯;
(二)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好;
(三)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四)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小,社会危害性小。
四、一审结果:
2012年5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青羊刑初字第32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五、办案心得:
艾述洪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成都市看守所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详细了解了全案,为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最终,被告人刘某某因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小、社会危害性小等情节,得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