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介绍卖淫 ,陈律师为其提供最佳辩护
一、案情简述
2012年11月8日,刘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2年11月12日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1月13日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刘某亲属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浙江德名律师陈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本着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和宗旨,自接受委托后,我们争取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调查取证,详细阅读卷宗并且努力写出我们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辩护词。
具体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刘某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应以从犯论处。
2、被告人刘某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被告人刘某是初犯,在被捕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有关犯罪情节。
其次,被告人刘某在此犯罪之前一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关押期间,积极表现。
最后,被告人刘某家庭困难,父母年老多病,全家的经济开支全靠被告人刘某在外打工支撑。
三、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轻微,应当从轻处罚。
我们在该阶段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积极认真的态度赢得了被告人刘某家属的感谢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