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公告
截至2017年2月10日晚大智慧发布公告,经无锡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齐程军律师团队初步统计汇总,起诉大智慧投资者923人,标的累计约179352439.63元。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哪怕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主体发起索赔,要求大智慧等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提示:具体是否存在损失需要经过律师计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