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想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想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所以,要视导致个人不想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才能得出结论。综合前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资双方均无续签合同之意,不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员工予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职工不愿意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非当不维持而是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合同,则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