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六项具体情形,其中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分解开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应包括以下几种:(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2)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3)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同意续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