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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物卡“套现族”出没,法律风险须提防!
发布日期:2017-02-08    作者:单义律师
春节购物卡“套现族”出没,法律风险须提防!天平法律网

你购物 我刷卡,你消费 我结账。除了殷勤的老公,还有别人对你这么“热心”,那他(她)一定是“套现族”。春节假期大中城市的超市、商场购物卡“套现族”出没,且多形成团伙,专门替人结账换现金。这种违法且又隐患十足的行为,你可要小心了!


“套现族”出没 法律风险须提防
近日,在沈阳市皇姑区、沈北新区的几家大型超市、商场出现“套现族”,而且多是团伙出没。这些人紧盯收银台,看到有顾客推着满载的购物车要结账时,就会十分客气地上前搭讪。沈北新区地铁2号线终点站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无奈地说,对“套现族”没有办法管,管也管不住,这类人群以折扣价将购物卡回收过来,再到超市、商场挣套现后的差价,利益诱惑大。


调查发现,“套现族”按照套现价值比例不同分两类,一类是等值套现,一类是打折套现。他们有的只是偶然到商场把卡换成现金,有的则是把套现当成了生意来做。


“套现族”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1首先,由于使用购物卡消费,所以无法开具发票;
2其次,购买的商品如果有问题,想要退换货也会十分麻烦,尤其是退货,商家只能将退的钱返回到购物卡,损失则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对于此类“套现族”,消费者须谨慎提防,切莫因贪图一时方便使自身遭受损失。
3对持卡人来说,套现行为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影响个人的信用,造成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
4更重要的是,持卡人利用套现中介公司等代理机构进行套现的同时,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潜在风险,其银行账户、资金将面临风险,同时,还要承担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持卡人利用单位福利,变相收回现金,实质上欺骗了发卡单位,违背了商家和单位的合同约定及福利意愿。最关键的是,“套现族”从商品还原为现金,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尽管因额度不大、未侵害交易各方实际经济利益,不构成犯罪,但已属在市场经济中未经许可的不当经营活动。对这一乱象相关方面应当制定行政法规,保障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套现不等同于取现。除代朋友刷卡消费外,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后,没有得到商品,也没享受任何形式的服务,而是拿到了现金,基本上可以认定持卡人对套现行为是明知的、存有恶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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