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环评机构确实存在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一些环评机构惟政府、环保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马首是瞻,甚至搞权钱交易,环评报告缺乏科学性、可行性与中立性。究其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下,在政府、环保部门、环评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着一条共生共荣、错综复杂的“利益食物链”。
在这条“利益食物链”下,地方政府控制着环保部门,同时迫切希望上项目增加税收,与项目建设单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环保部门受地方政府控制,要服从于地方政府的“大局”,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之间,“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但由于天然血缘关系,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环评机构自收自支,互相之间存在竞争,要仰赖于项目建设单位给的环评费吃饭,往往也屈从于项目建设单位的意志。因此,地方政府通过权力这条线对环评机构进行明的“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凭借资本这条线对环评机构进行暗的“控制”,这样的环评报告缺乏公信力也就可想而知。
人大的执法检查报告发现了对环评机构的明的控制线,发现通过权力对环评机构造成了环评报告失真的原因,因此,改革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在于必须截断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的组织与利益关联,让环评机构真正回归市场,摆脱权力的控制,做到中立、公平、公正。正如潘岳所说,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同时,要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委托单位凭借资本这条线对中介机构进行暗的“控制”,是目前诸多市场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同样存在的弊病,正所谓“控制了一个人的生存,就控制了一个人的意志”。对此,发达国家通常通过行业自律与法律的惩戒来消除这种弊病。在我看来,除了完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惩戒外,还应当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例如对于一个地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不能由项目建设单位独自进行委托,而是应当召集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共同来讨论,由双方共同来委托中立的环评机构;环评报告作出以后,应当公之于众,供公众与业界人士共同来挑错、指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外,环保志愿者冯永锋也提出过一个很好的建议,他认为,让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统一把足够的“环评费”上交环保部门;有能力开展环境评价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到环保部门进行竞标,竞标之后,环保部门再“采购”他们的成果。这样,由于“甲方”变成了政府,“环评机构”所提交的报告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企业负责。
诚如斯言。因为这样,确定更为彻底地打破目前存在的“利益食物链”,截断权力明的控制线与资本暗的控制线,从而保证环评机构真正做到中立,让环评报告更加公平、公正。(杨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