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组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4    作者:王芳平律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组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主办,新华出版社编辑出版发行,自2001年开始每年出版一册,现已出版七册,面向全国发行。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部长任主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等相关单位为支持单位,负责年鉴稿件的组织和内容的审定。为切实做好《中国文化年鉴》2009年版及2010年版的编辑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稿内容
  为加快出版进度,《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同时组稿,分册出版、发行。其中,《中国文化年鉴》(2009)收录2008年度内容,《中国文化年鉴》(2010)收录2009年度内容。
  二、组稿人员
  《中国文化年鉴》(2009)、《中国文化年鉴》(2010)拟在卷首部分增设《中国文化年鉴》编撰人员名单。编撰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文化年鉴内容的组织、撰写、提供,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0日前,将一名编撰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以便开展工作。
  三、组稿时间
  请各单位将《中国文化年鉴》(2009)的文稿及图片于4月1日前,《中国文化年鉴》(2010)的文稿及图片于4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具体要求附后。
  联系电话:010-63073017,010-59881677
  传   真:010-63073017
  电子信箱:wenhuanianjian@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二○一○年二月八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