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4    作者:王芳平律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大多数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有关措施,文化部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各级文化部门及其他部门所属国有文艺院团(军队系统除外)。
  二、调查表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汇总、填报后统一报送。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国有文艺院团由北京市文化局负责报送,各计划单列市所属国有文艺院团由所在省文化厅负责报送。调查表详细情况见附表,电子版请登陆文化部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下载。
  三、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防止错报漏报,务求所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
  四、请将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7日17:00前报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改革指导处。
  联 系 人:宋薇  肖健
  联系电话:010-59881862  010-59881411
  传   真:010-59881688
  附件:全国国有文艺院团基本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

                      文化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