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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
发布日期:2017-01-19    作者:孙术校律师
摘要:赠与合同中有一种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刘松贵同意返还原告肖才明5000元的赠与款,并当庭兑现。
2011年冯国建房,占用了肖才明使用多年的通道修建楼梯, 2013年11月24日,经以古村委会刘松贵主持调解,冯国胜同意支付肖才明楼梯间使用费人民币25000元,以古村委会制作了调解协议。冯国胜当场将人民币25000元经刘松贵之手转交肖才明,肖才明拿了人民币5000元给刘松贵,要求村委会安排帮扶困难户,刘松贵收到5000元钱后,未按肖才明的要求帮扶困难户,却在过了十多天后将钱退还冯国胜,肖才明知晓后,便要求刘松贵返还赠与款,刘松贵认为这5000块钱肖才明是已出之财,无论如何也没有要回去的道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肖才明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案中,肖才明在将5000元钱交给刘松贵时,明确要求这个钱要用来帮扶困难人群,刘松贵将钱退给冯国胜,违反了肖才明的本意,肖才明自然可以撤销当初的赠与。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关于“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知识,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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