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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赠与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6-12-11    作者:赵双剑律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本规定,承诺一经作出便不得随意撤销。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不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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