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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16〕30号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王芳平律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16〕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全面提升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法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流通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转变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中介组织、政府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坚持创新驱动。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转变流通发展方式,提升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大流通、大市场发展格局。
  ——坚持优化环境。落实国家内贸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健全省级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快形成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城乡一体、内外融合、畅通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和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协调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流通主体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流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战略地位更加重要。
  二、健全内贸流通现代化发展体系
  (四)统筹规划全省流通网络。围绕“郑州—武汉—长沙”流通产业集聚带,统筹规划建设内联外通的大流通网络,提升全省消费集聚、产业服务、民生保障功能。将内贸流通纳入省、市、县三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要征求当地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与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探索建立跨区域流通设施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之间规划衔接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强省辖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启动县级以下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加快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
  (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依托郑州航空港、郑州国际陆港、郑州国际物流园,打造以郑州为核心,其他省辖市、县(市)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骨干网络,形成以多式联运为基础的覆盖中部、辐射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物流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提升航空货运、海铁联运、郑欧班列等运能。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支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智慧物流信息体系,推动全省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快递企业、仓储企业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相互融合。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流通标准化建设,探索包装、编码等领域标准化应用。推进郑州市城市共同配送国家试点、洛阳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国家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申请国家试点,加快城市配送智能提货柜等终端设施建设。鼓励第三方物流发展,将物流服务延展到制造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各环节。加快构建县(市)、乡镇、村物流节点网络,探索城乡一体化配送模式,建设服务连锁经营和网络销售的跨区域配送中心,逐步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六)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健全农产品流通基础支撑体系、产销衔接促进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流通技术保障体系,以郑州为中心,以洛阳、商丘、南阳等国家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为支撑,构建覆盖全省、联通全国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批零对接。完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标准化示范工作,支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分级、包装等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农产品零售网点企业化经营、集群式发展。推进全省农产品市场电子结算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快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投资与运营分离、硬件与机制并重等方式,实现公益化和市场化双重目标。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管新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菜店等建设。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各地政府要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建设。对因城市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拆除的菜市场实行“拆一补一”政策。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加强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实施“两个服务中心”工程,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全覆盖。
  (八)构建开放融合一体的流通新格局。实施流通“走出去”战略,加大对流通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商贸物流型经贸合作区,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支付结算、仓储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国际化水平。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内外贸融合发展,依托我省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人发制品等大宗出口商品集聚地,培育一批经营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市场;打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中国(驻马店)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郑州精品年货博览会等一批大型展会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目标。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建设自营销售平台,繁荣高端消费市场。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吸引跨国公司在豫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三、创新内贸流通发展方式
  (九)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互动体验式消费模式,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云柜”、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农产品产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加快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省级综合示范试点。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发展,提高特色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比例。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利用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资源,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鼓励零售企业提高自营比例,从联营扣点向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转变,从经营商品向经营“商品+服务”转变。支持连锁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促进智慧型连锁经营发展。支持中小零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个性服务、定制服务。引导各类专业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十)推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倡导绿色流通、循环消费,落实商贸流通领域环保标准、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引导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规模,推广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快包括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内容的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节能设备设施、废弃物回收、冷链物流、智能配送等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工艺及装备在流通企业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绿色市场、绿色商场和绿色饭店。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老旧汽车淘汰进程。
  (十一)增强内贸流通创新支撑能力。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和初创期成长型中小流通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大力发展适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互助担保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以及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保费和内贸信用险等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小微商贸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助。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现代物流、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孵化服务,加强校企合作、商学结合,探索实训式、公司式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引进电子商务人才。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进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发展。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十二)加大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强化执法维权机制创新和执法协作,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完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信用体系和服务标准,加强区域、行业统筹协调,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十三)丰富现代商业文化内涵。弘扬诚信文化,加强以诚信兴商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建设,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扩大品质消费。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民族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提升消费品附加值。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培育和发展品牌消费集聚区,提升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培育一批商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品牌商业街区,形成一批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打造一批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商业综合体。到2020年,培育100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年经营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
  四、强化内贸流通稳定运行保障能力
  (十四)完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推进商务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交换与整合,加快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层基础,扩大典型企业覆盖面,完善考评制度,稳定统计监测队伍。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内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研发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服务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五)完善市场应急调控机制。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应对全省范围和跨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建立以市级储备为主、省级储备为辅,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加强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储备安全。建设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实行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探索利用商业保险稳定生活必需品供应机制,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保险产品创新。
  (十六)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保障基本消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郑州市、漯河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和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国家试点建设。加大重要商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力度,发挥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作用。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十七)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促进等法律制度落实。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竞争和监管执法行为。提升流通领域立法层级,出台流通管理、电子商务发展等一批省级流通领域地方性法规,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坚持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流通领域综合执法,加强省、市、县级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管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监管一线倾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全面实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监管体系运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执法办案协作和区域联动机制。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侵权假冒、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十九)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力度,制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引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二十)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推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十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除各类市场壁垒,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禁止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审批、备案等行政职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公布并实时更新内贸流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对内贸流通企业的检查和各类年审、年检,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先行先试,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全省流通现代化进程。
  (二十二)完善内贸流通协作机制。商务部门要履行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加大对内贸流通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加快行政机关与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内贸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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