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6〕28号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王芳平律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6〕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顺应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全球化、信息化发展潮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早日实现“买全球、卖全球”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和《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打造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行政审批、税收征管、金融支付、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征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进行综合试验,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协调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改革先行、创新发展。突出先行先试,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税收、外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在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发展。
  ——开放合作、转型升级。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园区平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现国际国内合作与省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助推“河南制造”更好更快走出国门。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实现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
  ——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立足我省实际,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农村辐射和拓展,通过实施“互联网+农业生产”“互联网+农村消费”“互联网+农产品贸易”三大涉农工程,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农村消费,促进我省食品农产品出口。
  ——示范带动、逐步规范。及时总结评估试验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面向全省复制推广,带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创新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未授权不能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有效防范试验风险。
  (三)功能定位。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扩大出口作为主攻方向,逐步规范进口;以B2B(企业对企业)模式作为发展重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以B2C(企业对消费者)模式作为有益补充,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进出口商品集疏交易示范区。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和铁路、公路、航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物流网络优势,打造国内外干线集运、专线服务和终端派送的物流服务模式,通过多式联运,加快形成进出口商品集疏交易中心,带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流转。
  ——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试验区。探索“互联网+外贸”新模式,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上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扩大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培育和增强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研究对外贸易新规则,探索互联网经济下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贸易电商化,为外贸转型升级提供新路径、新动力,不断提升参与国际分工的层次和水平。
  ——监管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区。大胆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功能齐全、统一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在有效监管的同时,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内外贸融合发展实验区。统筹“两个市场”深度融合、促进“两种资源”自由流动,带动商贸流通、国际物流、国际金融、展览展示等模式创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进出口平衡发展、内外贸有效互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四)实施范围。按照“立足郑州、梯次推进、带动全省”的总体要求,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郑州市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二阶段拓展到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洛阳、开封、南阳、焦作、三门峡、信阳、新乡市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三阶段拓展到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全省其他地方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五)发展目标。加快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融合、多部门协调联动、通关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促进专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外贸企业、工业企业、中小网商积极参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建平台相互补充,B2B、B2C、O2O(线上线下)等多种业务模式共同推进,扩出口促转型,扩进口促消费。力争到2018年,培育5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基地、10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设立100个省级公共海外仓,重点扶持10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15000亿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3000亿元,实现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多主体运行、多模式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总体发展水平居中西部前列,探索出在中西部地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构建三个平台、七个体系:
  (一)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河南电子口岸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立海关、税务、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工商、交通、邮政、金融、信用保险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其中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承担企业注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等功能,河南电子口岸承担企业通关业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互换、协同作业,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新模式。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对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综合服务体系。
  (二)建设“综合园区”发展平台。结合我省产业优势,采取一区多园、一园多点的布局方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延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形成协同推进、良性竞争、错位发展格局,打造线下平台,集聚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等要素,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力支撑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相支撑、联动发展。
  (三)建设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开展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进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市场。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人才发展联盟,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无缝对接。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五)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支付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体系。在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铁路口岸、国际邮件监管中心等特定区域内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完善口岸物流服务通道,积极引进国际大型、优质物流货代企业,提升国际物流货运保障能力。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业务对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发挥“多式联运”优势,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探索建立高品质、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流程,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境外服务网点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形成深吞吐、远辐射、供应链可控、流程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体系。
  (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交易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及其他企业基础数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信用认证标准对企业和个人作出信用认证,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依据;培育、引进一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提取采集和加工分析,为政府、企业提供信息评价服务。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通过事前准入禁止和事中全面查验、严密监管,维护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九)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基本依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和物品的简化分类标准,建立规范、全面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
  (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税收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以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专业风险分析,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定期对每一项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专业的风险防控分析,有效控制试点试验风险。
  三、创新举措
  (一)促进产业发展方面。
  1.完善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空间布局,鼓励、支持各地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富有活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开展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认定工作,综合产业规模、集聚程度、服务体系等因素,培育和认证省级示范园区。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引进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重点支持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的合作,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重点支持世界工厂网等本土平台发展。
  4.大力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检验检测认证等全方位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水平。
  5.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依托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活动,鼓励工业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境外企业合作,拓展产品境外营销渠道。
  6.创新“互联网+加工贸易”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加工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研发、采购、分拨、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建设,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7.鼓励采购、第三方平台、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专业配套服务业发展,做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
  8.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支持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鼓励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
  9.探索“大数据+电子商务+外贸”发展模式。实施双十河南专享计划,优选省内十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十家外贸骨干企业,提供重点支持和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精准营销,以最快速度和最低成本提升海外市场份额。逐步建成河南外贸大数据中心。
  10.探索“互联网+农村”发展模式,引导企业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特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优化监管措施方面。
  1.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信息的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整合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河南电子口岸与其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丰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备案管理、统计监测、电商信用、风险预警、质量追溯等服务。
  2.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对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
  3.向“单一窗口”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的申报接口,支持经过认证的用户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并获取通关状态数据。
  4.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三单数据格式标准。
  5.争取质检总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检验检疫业务系统申报接口,开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查询接口,允许经过认证的用户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直接在线数据申报,并获取检验检疫业务系统反馈的处理状态信息。
  6.推行全程无纸化通关服务,逐步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批、重点稽核。
  7.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根据执法需要实现全口径数据共享,提升通关效率。
  8.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支持B2B、B2C等不同种类业务模式的商品便捷通关。加快对邮政商业快件监管场所的验收,尽快批复其开办业务。
  9.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探索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和清单申报通关及统计方式。
  10.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建立适合保税零售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
  11.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转关、转检和物流方式,研究跨境电商全国通关一体化,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服务。
  12.实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抽核比例,将事前监管转为事后处罚,提升通关效率。
  13.建立线上商品备案信息系统,开放商品备案信息,企业通过商品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商品备案和查询。
  14.探索适当提高从跨境电商试验区寄递进出境的个人自用物品限值。
  15.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规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B2B方式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研究,在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行供方符合性声明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6.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风险分类评定,建立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
  17.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应用,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库、商品信息库进行数据对接。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与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衔接,建立物品溯源体系。
  18.创新“特种商品口岸+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完善粮食、汽车、水果、肉类、冰鲜及水产品等指定进口口岸功能,开展相关跨境电商B2B进口业务。
  19.允许综合服务平台、供应商、包装分拣等企业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综合物流、包装分拣等业务。
  20.争取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保障“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对个人交易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21.争取工商总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企业主体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接口,提供企业主体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需要。
  22.争取税务总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数据接口,同步开放相关申报参数,逐步实现企业在线退税申报,完成货物采购、报关、物流、结汇等相关信息备案,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的税收监管。
  23.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深化电子认证技术应用,推进数字证书的统一认证,实现一证多用和不同认证技术交叉互认,形成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信任体系。
  24.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三)完善综合服务方面。
  1.探索逐步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
  2.争取税务总局支持,对纳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监管的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暂免征增值税政策。
  3.争取中国银监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对接,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电商交易、报关、报检等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4.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5.支持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发展。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
  6.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线上融资、担保、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7.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接口,支持“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向监管部门、各地政府以及企业等提供相关备案管理、电商信用、风险预警、智能物流等服务。
  8.规划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推动洛阳、开封、焦作、南阳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鼓励国际物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对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同时,加强快递末端配送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9.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通过跨境B2B、海外O2O、跨境B2C模式,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展览展示中心等,融入境外销售体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主要出口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海外仓建设中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
  10.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在数据标准、数据交换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实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
  11.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开辟新的国际航线、加密航班,重点开通全货机货运航班,增强货运直航能力。
  12.争取中国民航局开放郑州航权,优先考虑开放第五航权,适时研究开放第七航权,鼓励中外航空公司经营往返郑州的国际货运航线,组建航空快递货运代理公司,提高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运能,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并不断提升航空货运能力。
  13.加快郑州国际邮件集散分拨中心、河南省国际快递物流港建设,加密与郑州建立国际邮件互换关系的国外城市的直达航班,并纳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在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14.依托郑州铁路一类口岸,探索“郑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郑欧班列带运国际邮件,鼓励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郑欧班列等方式开展货物运输,进一步提升郑州国际陆港集疏能力和郑欧班列辐射能力,形成内陆地区与欧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通道优势。
  15.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引导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参与郑州多式联运资源整合,建立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一体化通关物流体系,实现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在口岸无缝对接。
  16.争取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加快建设邮政国际邮件郑州口岸,协调国外邮政公司加大对郑州互换局的直封力度,邮件直航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或从其他机场经转后直发郑州。对达到直封条件的国家,协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加快批复郑州直封权限;对符合运邮条件的航线,纳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航空运能集采范围。
  17.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争取将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国家建设项目。
  18.制定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居民进行信用评级,制定禁止或限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清单。
  19.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企业信息等相关信息,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服务,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0.鼓励设立“信用风险资金池”。
  21.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试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逐步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
  (四)促进“双创”方面。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任务,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2.瞄准市场需求,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开展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中心)建设,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3.实施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针对我省优势产业、名优产品、骨干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项培训。
  4.实施跨境电商人才“引凤归巢”计划,重点动员和吸引省外豫籍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应用人才回豫发展,并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生活补贴。
  5.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入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市场。
  (五)探索跨境电商新规则方面。
  1.研究制定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并列入国际贸易谈判内容。建立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技术规则研究中心,并依托该中心争取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在我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技术规则和国外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认证和监管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畅通对外交涉渠道,避免或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2.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电子合同、平台规则监督和指导。
  3.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
  4.推动成立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
  5.成立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我省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标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6.成立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抢抓发展机遇,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政府成立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郑州市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落实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其他省辖市要根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统一部署,及早着手,积极跟进,做好复制推广的准备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沟通,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创新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突出重点、先行先试,抓紧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持续探索推出更多的创新举措,争取尽早落地,确保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建设、综合园区建设、人才培训、海外仓和境外服务网点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支持各地新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予以倾斜。统筹已有各类资源,鼓励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基础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拓展发展空间,破解土地使用瓶颈。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跨境电子商务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创新制度、优惠政策等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落户,形成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试验风险,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