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 意  见 豫政办 〔2016〕106号
发布日期:2017-01-05    作者:王芳平律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
意  见
豫政办 〔2016〕1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口岸信息化发展水平,服务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建设“单一窗口”,为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国际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等多种对外贸易方式提供便利化、一站式综合服务,有利于加快推动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平台支撑,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参与国际分工体系、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及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有关部署,以推进贸易便利化为目标,以深化口岸部门“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为要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河南电子口岸平台已经形成的框架基础,有效整合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和业态创新,建设集申报、监管、物流及金融等政务和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单一窗口”平台,打造内陆地区制度创新高地,全面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共建。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口岸相关部门共建、共管、共享良好格局。
  2.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统筹规划,着眼长远,按照国务院建设“单一窗口”的总体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设计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分步实施,立足搞好政务服务,逐步拓展商务应用。
  3.便利企业、高效监管。把便利企业作为“单一窗口”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通过“单一窗口”建设有效提升我省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充分尊重口岸各监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发挥职能作用,优化业务流程,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推动口岸执法高效。
  4.统一标准、创新发展。“单一窗口”建设遵从国家有关政策、国际通行规则和行业标准,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的数据公开、使用授权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管理制度创新为重点,实现跨部门信息互动共享和协同化管理,通过“单一窗口”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政府服务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我省“单一窗口”既要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新型业态,还要服务大宗商品一般国际贸易、加工贸易以及服务贸易业态,要结合发展需要和我省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建设。第一阶段,在2016年年底前,形成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业态,覆盖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完成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明确的“单一窗口”各项建设任务。第二阶段,在2017年年底前,以服务大宗商品一般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业态为主,建成覆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符合我省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要求的“单一窗口”,并向全省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场推广,力争全省6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单一窗口”办理业务。物流方式上主要以航空运输、中欧班列运输为主要方式,同时探索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转换的通关监管服务。第三阶段,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功能、拓展增值服务和应用,在2018年年底前,建成适合我省内陆地区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特点,覆盖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加工贸易等各种外贸形态,服务全省所有对外贸易主体,政务和商务功能比较完备的“单一窗口”,形成综合流程优、综合效率高、综合成本低、公信力强、开放便捷安全的大通关综合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一是省政府口岸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具体由河南电子口岸公司负责,在国家口岸办的指导下,委托权威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加强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并聘请国内权威专家参与“单一窗口”项目的论证、建设和指导,做好可行性研究成果的深化完善和评审工作,为我省“单一窗口”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和遵循。二是切实抓好“单一窗口”项目初步设计、开发测试、推广应用等主要环节,并在规划层面做好“单一窗口”和当前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项目的衔接。三是统筹兼顾我省口岸建设各方需求,吸纳口岸相关部门、运营单位和各类企业的意见,开展“单一窗口”项目需求调研,强化口岸信息化项目的应用,使项目建设紧密贴近我省口岸工作实际。
  (二)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一是按照海关总署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完善跨境电商进口信息化系统。郑州海关、省政府口岸办、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河南电子口岸公司、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省机场集团、郑州新郑综保区管委会、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及相关企业,建设数据传输安全认证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数据库,完成属地分拣查验线、卡口、同屏比对、账册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与海关总署进口统一版通关管理子系统顺利切换和对接。二是以扩大出口作为主攻方向,以B2B(企业对企业)模式为发展重点,加快开发服务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的通关平台,在2016年9月底前上线运行,支撑跨境电子商务B2B、M2B(工厂对销售商)等业务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和增强外贸竞争新优势。三是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立足郑州、梯次推进、带动全省”总体要求,“单一窗口”建设首先以服务在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在郑州市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为重点,着力在B2B方式和出口上取得突破;同时注重系统开发的兼容性、可拓展性,梯次服务好全省其他地方有关经营主体。要复制推广国内其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口岸监管、物流运作等方面经验,应用到我省“单一窗口”建设中,确保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监管既“管得住”又“通得快”。
  (三)推进“单一窗口”部门互联互通。口岸相关部门开放接口与电子口岸互联互通,既是落实“三互”大通关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息共享等七大体系的重要载体和通道。一是要围绕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有关责任单位抓紧研究提出开放本部门数据接口标准和推进信息共享的具体安排意见,需要国家部委支持的,抓紧向国家对口部门争取支持;提出需要河南电子口岸公司配合的有关事项、开发项目需求,省政府口岸办负责收集汇总。二是河南电子口岸公司在“单一窗口”平台设计和开发中,要围绕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信用管理、质量安全、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体系建设,做好数据标准化、接口预留、系统兼容、功能完善等工作,实现监管部门“系统全联接、数据全开放、应用全升级”,满足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信息化要求。三是河南电子口岸公司负责制订“单一窗口”项目应用推广方案,吸纳骨干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参与,做好“单一窗口”与服务企业的互联互通工作。
  (四)加强河南电子口岸公司建设。一是省政府口岸办要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股东单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战略谋划、制度建设,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公司项目管理和开发能力,确保完成“单一窗口”各项建设任务。二是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电子口岸平台,通过下属适当机构参股河南电子口岸公司,并负责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河南电子口岸公司建设“单一窗口”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单一窗口”建设的组织领导。在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办)、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市政府等分管领导参加的“单一窗口”建设工作组,负责加强“单一窗口”建设工作研究、会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省政府口岸办作为工作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并承担“单一窗口”建设相关方面的会商和联系工作。
  (二)加快立项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做好“单一窗口”立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原则上我省“单一窗口”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三)建立由各方面人员参加的“单一窗口”项目建设专家评审咨询小组制度。专家小组成员由口岸相关部门授权的能够代表本部门口岸管理信息化要求的人员参加。专家小组会议由省政府口岸办负责召集,河南电子口岸公司负责联系,负责项目开发阶段前期各相关部门业务需求意见的审核,并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上线测试、竣工、验收等环节承担咨询、指导和评审工作。
  (四)建立“单一窗口”建设部门互联互通协作机制。落实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围绕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个平台、七个体系”建设和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任务要求,主动提出对连接电子口岸、与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的具体工作、项目开发事项安排意见,省政府口岸办负责牵头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河南电子口岸公司落实。
  建设“单一窗口”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协作,攻坚克难,合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单一窗口”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