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一定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情简介】
王先生和李女士经过网络聊天工具认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并于2006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因两人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女士于2013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于2013年5月判决不准许离婚。后李小姐又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律问题】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婚内出轨一定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么?
【律师分析】
本案中,李女士诉称陈某某对其进行了殴打,王先生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给李女士,但李女士在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实王先生殴打李女士遭受损害的事实,故李女士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主张,除此之外,法院根据李女士的证据认定了王先生重婚的事实,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支付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婚内出轨一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同居”的规定很明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内出轨的行为并不一定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标准。综上,以简单的婚内出轨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作者简介:
李广朋,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研究型后备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主攻方向:劳动纠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工亡、职业病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等);婚姻家庭纠纷(离婚、析产、继承等)。
“天地泽(择)之,殚诚毕虑;天道人事,迈步向前。”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由首席律师侯小敏与泽诚数十名优秀骨干律师组建,打造专业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有大学职称教授背景的律师两名。经多年实践经验,团队创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以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流程化,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的发展战略
通过团队协作,集众人之智,全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服务。
主攻方向:一、劳动组。劳动纠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工亡、职业病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等)。二、婚姻家事组。离婚、析产、继承等。三、公司组:公司法律事务,企业设立、重组、改制、兼并、融资担保、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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