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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伪造借条虚构债务,打虚假官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6-12-21    作者:张静律师
为偿还8万元的债务,重庆武隆一女子伪造20万元的借条,并指使债权人凭借该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在分割与同居男友的共同财产时多获利益。近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女子张某在与男友王某同居期间,先后向刘某借款8万元。201410月,张某与王某解除了同居关系。为了能归还刘某的8万元借款,并从王某处分得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自作聪明的张某找到债权人刘某商量,由张某向刘某出具20万元的假借条,并用登记在张某名下的一台挖掘机作为抵押,再由刘某向法院起诉自己,以便骗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能从男友处执行张某名下的这台挖掘机。刘某考虑后,认为这样做对自己实现债权有利,于是点头同意。
    双方谈妥后不久,刘某就拿着张某出具的假借条,以张某欠其20万元借款未归还为由,向武隆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庭审中刘某、张某对借款20万元的事实也均无异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张某限期归还刘某20万元借款。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的前男友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于是,张某与刘某的“密谋”浮出水面。20164月,公安机关将张某传唤到案,张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捏造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并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导致司法机关作出了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裁判,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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