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当事人在租房子的时候忘记约定物业费用由谁承担,结果在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时发生纠纷,那么对于这种没有在租房合同里约定物业费有谁承担的法律纠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主,同样房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在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房主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房主与租户没有约定,那么物业费应由房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