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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维权胜诉
发布日期:2016-11-25    作者:曹兴龙律师
奎文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运输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口头达成货物运输协议,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于某未经对方允许又转托他人进行运输并发生货物丢失,于某应当承担所运输货物丢失的赔偿责任。关于申请人于某提出的申请人仅仅是为被申请人潍坊某某金属有限公司寻找实际运输人的中间人而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该说法因缺乏证据不成立,故法院依法判决于某赔偿潍坊某某公司16852.9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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