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络侵权玩起"躲猫猫" 涉案者多是年轻人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单义律师
  一个在京打工的山东农民,花了几百块钱买了一个网站和一个软件,每天自动从一家知名网站上下载最新网络小说的更新章节,吸引读者免费阅读,短短半年获利20余万元。近日,这个姓步的26岁山东小伙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重庆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侦办此案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经侦支队的民警李铸立介绍,为了扩大阅读量,步某某通过向知名网络搜索引擎公司缴费,致使该盗版网站在搜索排名中靠前,短时间内就发展会员3万余人。同时,步某某还与某网络广告联盟签署协议,按每点击一次收0.2元的标准收取广告费。步某某甚至费尽心思将该网站服务器迁往美国,妄图利用中美间法律标准的不同做保护伞,逃避法律追责和打击。
  
  网络侵权已成灰色产业,每个环节都很专业且获利巨大
  
  李铸立说,现在网络侵权盗版已经成了一个灰色产业,搭建网站、购买软件、获取广告、宣传推广、资金结算等形成了“一条龙”,每个环节都很专业,同时获利巨大,有的堪称暴利。
  
  “手段隐蔽化、产业链条化、分工专业化、人员年轻化,是当前网络侵权盗版的突出特征”,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方来珊说,“网络已经成了开展版权执法、打击侵权盗版的主战场。”
  
  2016年8月,随着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10·19”互联网侵犯著作权案的成功侦破,一条利用互联网非法运营盗版游戏牟取暴利的灰色产业链也随之曝光。
  
  经查,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未经许可,非法获取正版游戏程序,并篡改程序数据,租用20余台服务器私自架设《极焰天下》等8款盗版网络游戏,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取玩家充值款近2000余万元。为吸引更多玩家,周某某通过贴吧邀请南京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徐某为其在互联网上发布宣传广告,推广《极焰天下》等多款盗版游戏。徐某共收取500余万元的推广费。经过徐某的推广,截至案发,周某某经营的8个盗版游戏点击量过千万。
  
  李铸立说,在本案中,犯罪团伙勾连串接,不断获取利益,形成利益联盟,促使了犯罪链条的整合壮大。犯罪嫌疑人徐某发现非法网络推广甚至不如盗版游戏赚钱,还主动与主犯周某某重新共谋,以其公司掌握的游戏发布平台以及相关广告推广实行“技术入股”,按比例瓜分利润。
  
  “犯罪分子真的很狡猾,用的办法你都想不到。”负责侦破“8·06”互联网侵犯著作权案的民警吴语介绍说,盗版游戏经营者利用某知名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收取玩家的充值费,有时会出现玩家充了钱但没买到装备的情况,于是玩家就去某宝投诉,导致该账户被封。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该盗版游戏经营者在游戏页面装了一个和某宝长得一模一样的客服软件,还专门雇了两个女孩负责解答玩家的投诉。“这就等于另外拉了一条电话线,绕过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服,玩家的投诉直接接到了自己的网站后台。”
  
  “这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每天光是用来推广盗版游戏的费用就高达一两万元,年轻人在这样的利益诱惑下很难抵抗得住。”吴语说,“8·06”互联网侵犯著作权案的涉案人员年纪最大的不超过26岁,但小小年纪就在汕头老家买下了房子和豪车,3个主犯开的不是凯迪拉克就是奔驰。
  
  涉案者多是掌握网络专业技能的年轻人,案件呈现高发频发态势
  
  网络侵权盗版的年轻化趋势非常突出,办案民警发现涉案人员几乎都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30岁以上的很少。这些人普遍掌握了一定的网络专业技能,各个环节分工协作,跨省跨地域流动,资金往来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非常隐蔽。“一方面是暴利,一方面是处罚力度不够,侵犯著作权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二进宫、三进宫。”吴语说。
  
  网络侵权盗版因此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据统计,今年以来,重庆市公安机关和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70起,涉案金额2.06亿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数占立案总数的22.15%,而涉案金额则占总数的45.78%。
  
  面对新形势,政府相关部门锁定互联网“主战场”,重拳出击。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执法处处长赵杰说,侵权盗版犯罪分子转移到了互联网,版权执法力量也要随之转移,通过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开发新的取证设备、加大“两法衔接”等措施,保持对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国家版权局连续11年开展专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剑网行动”,成效明显。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等曾经盗版猖獗的领域基本实现了正版化,为权利人挽回了巨额损失,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大发展。“今年‘剑网行动’的治理重点是网络文学,我们相信在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伸向互联网捞钱的黑手一定会被斩断”,赵杰说。
  
  ■记者手记
  
  如此“造富”不可取
  
  只需投入千元,就能具备大规模窃取权利人作品的能力,而且获利极高。面对这种互联网“造富神话”的诱惑,许多年轻人很难抵挡得住,尝到甜头后更欲罢不能。而互联网本身的放大效应,也使得网络侵权盗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远远高于传统实体产品的侵权盗版。网络音乐产业前些年的艰难处境就证明,没有规矩的互联网,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互联网文化产业也就难以真正做大做强。
  
  怎么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既然不法分子是冲着钱来的,那么关键的治理之举就是斩断违法资金链条。恰恰,这正是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难点所在。对大多数网络侵权盗版者而言,网络广告是不折不扣的生命线,非法获利主要来自一些网络广告联盟分发的广告收入。许多广告联盟不管对方是不是合法网站,只要觉得有流量、值得发广告,就会主动联系。金主不走,盗版网站就屡禁不止,今天封掉了,明天换个名字再来。
  
  所以,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时候,应该把网络广告联盟的监管也纳入进来,严密监管网络广告联盟的资金流向。掐断了资金来源,网络侵权盗版就算不能被彻底消灭,至少危害能小很多。




来源:法律图书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