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袁某某,女,汉族,1967年3月22日生,住南昌市东湖区某路某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付某某,男,汉族,1967年3月28日生,住南昌市东湖区某路某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xx民初24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
一、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525元、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自本申请受理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5月12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16年8月12日前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525元、借款本金30000元。但时至今日,尽管申请人多次催要却仍未果,被申请人甚至叫嚣“财产都已转移,看你拿我怎么办?”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本系同学关系,出于同窗间的信任才施以援手,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申请人再次相信被申请人会信守约定,但被申请人却背信弃约再次伤害申请人,多次拒绝偿还借款。
现调解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为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惩治被申请人的失信行为,申请人决意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特具本申请书,请法院支持申请人的上诉全部请求。
此致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袁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