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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5-10-08    作者:张书正律师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1976××× 日出生,河南省××××××村西河10号,电话:
第一被申请人:郑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住郑州市××西路××号,电话:
第二被申请人:郑州××(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某,住郑州市××××××社区,电话:
执行请求:
1、强制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312元;
2、强制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工资2421元;
3
、强制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年休假工资8261元;

4、强制两被申请人双倍支付申请人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强制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两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上述裁决。为此,申请人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制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双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
此致
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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