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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5-02-03    作者:张新团队律师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人:XX,男,汉族,1975916日生,住XX县城X湖乡老滩村十一组,身份证号码:342423197509168593,联系电话:187 8882 3855.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安徽XXX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三路二号,法定代表人:X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853144-6,联系电话:0564-363XXXX
请求事项
一、强制执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六民一终字第0077X号民事调解书,即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等1300元并为申请人补缴2014116日至2014325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二、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41113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下达了(2014)六民一终字第00776号民事调解书。现该份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现金4431元及补缴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剩余调解书确定义务被申请人却拒绝履行。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望批准!
此致
金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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