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律师办案手记
邓某与邹某于2016年2月14日在龙川县民政局协议离婚。依照协议约定,邹某应当在2016年7月14日前支付邓某补偿款60000元,但至邓某起诉之日止,邹某仍欠邓某40000元未支付。故邓某前来委托本婚姻家事团队代为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接受邓某的委托后,本团队迅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并到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邹某收到起诉状及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多次与邓某沟通解决本案。经过法官及律师的调解工作后,双方最终于2016年9月20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邹某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邓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折价补偿款40000元,逾期给付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还请日止。
2016年7月14日后邓某多次与邹某联系,要求其支付补偿款余款40000元,但邹某一直以多种理由推拖或不理睬。直至邓某委托律师起诉,收起诉状及法院传票等应诉材料后,邹某才积极处理本案纠纷,并在法官及律师的调解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由两位执业十年以上、在婚姻家事业务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组建,该团队专注承办婚姻家事业务。团队成员:蒋瑞、林海秋、邹锋云、肖发林、陈雪媚、杨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