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诉李某某要求分割隐匿财产纠纷案【学习札记20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6(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离婚后诉李某某要求分割隐匿财产纠纷案【学习札记20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6(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黄某某离婚后诉李某某要求分割隐匿财产纠纷案
【裁判摘要】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原则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以对其实施导向和规则,实现社会公平。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23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