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除律师和办案人员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但由于普通百姓平时很少接触刑事案件,并不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内容和作用,特别是某些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对律师的抵触和对当事人的错误诱导,造成了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这使我们的当事人在身陷囹圄后,认为自己懂法律口才又好,完全可以自己辩护根本不用请律师。更有甚者,即使遇到了身边的亲友涉嫌犯罪,首先想到的竟然是“找关系捞人”,不仅容易上当受骗,更严重的是错失了扭转案件不利局面的最佳时机,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得到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清晰地认识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极其重要的。北京刑事案件律师叶庚清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根据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详细说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以会见为主
侦查机关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收集各种证据材料来证明犯罪的成立,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鉴定、收集书证物证等,其中又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主。令人不寒而栗的刑讯逼供、诱供大多出现在这个阶段。显然,犯罪嫌疑人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外界完全切断联系,相对孤立无援,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直接导致法庭审判阶段的不利局面。再加上多数犯罪嫌疑人又不通晓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应享有的权利、如何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供述等问题均存在困惑,专业的刑事律师如果在这时能够及时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
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案件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一)依法会见,提供法律咨询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情况,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很多犯罪嫌疑人由于无法接触到律师,无法了解外面的情况,导致异常焦虑。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并为其进行法律解答。使其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使犯罪嫌疑人做到心里有数,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法庭辩护做准备。
4.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二)代为申诉控告
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在侦查阶段中,司法工作人员存在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如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或者以较长时间的冻、饿、晒、烤等手段刑讯逼供的,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这一事实,使其受到法律制裁,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申请取保候审
对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在解除强制措施不至于危害社会;或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等等严重疾病,不再适于集体关押情况时,律师可依法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
通过会见,若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机关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律师申请重新鉴定。从而进一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五)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行使其他民事权利
犯罪嫌疑人身在看守所,失去了人身自由。对于非刑事方面的其他权利,已经无法正常行驶。依据现有法律,律师可以接受其委托,代为行使合法的权利,维护其正当利益。
(六)在拘留后批准逮捕前,向侦查机关及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
法律规定侦查机关有最长30天的时间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在这30天的时间里,如果侦查机关搜集到了一部分证据,认为被关押的人确实有犯罪嫌疑,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是7天,因此加在一起的时间最长是37天。
刑事律师一方面在这30天内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通过会见搜集相关证据,制作法律意见书并向侦查机关提交,建议不予提请批准逮捕;另外一方面是在检察院审查是否要逮捕嫌疑人的7天时间里,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有利或者无罪的事实与理由,争取让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并最终作出不予逮捕嫌疑人的决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最及时地为被冤枉的当事人洗清罪名。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以法律意见书为主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如下工作: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会见次数不受限制。司法机关不派员在场,律师可以单独会见。通过会见,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告诉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为审判阶段做准备。
(二)与检察官沟通
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处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可以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意见。若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而且通过沟通,可以进一步了解承办检察官的主要办案思路,为后期开庭做准备。
(三)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
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确有必要时,就重大疑难聘请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指出辩护观点;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三、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作用——以法庭辩护为主
审判阶段,一般指法院自受理公诉人的起诉书到一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之日止。在审判阶段,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
(一)复印全部案卷
由于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复印的材料有限,但是本阶段,律师可以复印检查机关递交的全部案卷材料。可以全面分析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及证据,为辩护做准备。在约见法院时,可以提供证据线索及进行法律沟通。
(二)会见被告人,征求意见。
本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改叫被告人了。律师在到法院阅卷后,应该再次去会见被告人。对于自己的办案思路,征求被告人的意见,确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有罪从轻辩护。并进一步对检察官提出的证据,与被告人进行核实,并提供针对的证据。同时,告诉被告人法庭开庭的程序,以便被告人做充分准备,不至于到时过于恐惧。
(三)开庭准备及庭审
在完成上述两步工作后,也就快要正式开庭了。作为辩护人,通常会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案件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律师可以找相关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在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证据,辩护人有权发表质证意见,并有权提交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有权对委托的被告人及其他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等进行发问。针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上述三个阶段是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所起的作用。不仅如此,律师在刑事案件立案前及判决后都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如果有律师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整体的法律风险分析,可以避免公司出现违法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又如在一审宣判之后,若被告人不服,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上诉。律师针对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以及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起草刑事上诉状。通过会见被告人,在征求意见后,代为上诉以及进行辩护,进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二审仍然不服的,律师可以代为申诉;对于申诉结果不服的,律师还可以代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总之,刑事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发生时,能够保障处于相对弱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刑事律师也可以针对每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