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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无子女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无赡养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6-10-31    作者:110网律师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

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

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

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注:转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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