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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另一方起诉要求给付扶养费用的,是否应予支持?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110网律师
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因意外事故导致婚姻难以维系时,一方离家不离婚以及一方坚决离婚、不尽扶养义务,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内扶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愈来愈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另一方起诉要求给付扶养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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