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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离职现象为何频现?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单义律师
法官离职现象为何频现? 
来源/“亲爱的司法官”赐稿  作者/长春楚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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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领导不是不知道,审判骨干人才不断流失,至少对法院带来以下三种严重的不良后果:
 
一是造成审判资源严重匮乏。在基层很多业务庭室的人员数仅够组成1个合议庭甚至还不够1个合议庭,审执质效何以提高?  
 
二是人心浮动,队伍难以稳定。我想很多基层年轻干警想必都听过这样一句话“好的都考走了,你在我们这儿肯定留不住”,法院人员的“入不敷出”和“优秀的同志肯定留不住”无形中产生一种人才流出贯性,人心思动,许多人或在徘徊观望,或在积极准备,一旦时机成熟,则倾力外流。人心散了,队伍的新老交替、业务传承、精神风貌和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及轰轰烈烈的司改将何以安放?  
 
三是不利于审判事业的发展。“五加二”、“白加黑”,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身心疲惫,不堪重负,甚至有的积劳成疾,法官的身心健康堪忧。另外,法官忙于繁重的审判、执行事务,对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学理论根本没有时间及时更新学习,现代司法理念的形成和专业水平必然提升缓慢。这种现状,何以助力现代审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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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离职现象为何频现?  
 
一是压力大,任务重。很多法官年均受案量在200件以上,必须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工作压力巨大。加之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需要投入很多精力,在大量案件尚压在心头的情况下,这些学习教育活动让干警无法得到放松,不堪重负,一些同志产生焦虑、不安、逃避心理,寻求相对轻松的工作环境在情理之中。  
 
二是发展空间小。长期以来,法院在“一府两院”中的宪法地位从来没有真正得到过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远远低于党政系统各部门,广大法官个人的发展空间十分狭小,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二十多年的老法官仍然是普通科员级,年轻法官要想落实职级待遇更是难上加难,去年大部分公务员干到退休顶多副科的“副科病”现象被媒体热炒,可是广大基层法官想要患“副科病”都太难,因此能在平平安安科员终老的过程中涨点可怜的工资、人生安全有所保障竟成了广大基层法官最后一点奢望。  
 
三是工资待遇低,职业保障弱。《法官法》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由于法官职业准入门槛高,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法官职业的独特性要求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履职保障不能混同于其他党政机关,应该符合审判工作特性。然而,《法官法》通过至今已有整整21年7个月又13天了,新一轮司改也已轰轰烈烈搞了两年多了,与之配套的符合法官工作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履职保障措施为何却千呼万唤不出来。一位法官在日记中写道“青丝白发、骨头散架,还能为这一厢情愿的理想坚持多久?误解、批评、攻击、冷眼旁观、干不完的活,也从来没觉得累过,最怕是看不到希望……司改若青春夭亡,恐自己亦难以再痴情十年……但愿还有同志在,但愿功不唐捐……”很多法官就是这样长期忍受着个人生活、养老以及子女的教育、就业等生活压力,眼巴巴的寄希望于改革,望穿秋水,然而等来的却是一刀39%和压根不提工资待遇;马彩云法官的牺牲、王鹏宇法官的离去、曹县事件却引发部分群众叫好,兔死狐悲,法官群体不得不一次次集体发声;朱正栩代表在今年两会提出给法官涨薪、加强履职保障却惨遭舆论屠戮,一次又一次的刺伤法官群体的心,“最怕是看不到希望……”  
 
四是各种不平衡。这里只代表基层法院说其中一种,且不比别的机关,只说说系统内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在工资、职级待遇上存在的较大差距。在人员录用及司法资格考试中采用同样的量化标准,很多报考基层法院的人员分数远远超出报考上级法院的人员,同样的水平,同样的标准,却进入不同审级的法院。工作一段时间后,无论是工资还是职级待遇很快拉开差距。在改革过程中,本来是可以改变这种不平衡的,然而目前几乎所有省份的改革方案都是规定基层法院法官最高等级只能是三高或者四高,并严格限定人数。基层法官只能弱弱的问一句“假如将法官比作蘑菇,难道长在高级法院就天然是松露,长在基层就是狗尿苔吗???”假设王蘑菇是一只职业素养特别高、业务能力特别强、理论水平特别高、审判经验特别丰富的法官,在高级法院完全有可能干到二级大法官,但是如果王蘑菇身在基层,由于年龄限制又不能参加遴选,那么到安全退休晋升到四高,患个“副科病”也许就算三生有幸了吧。  
 
五是其它方面的原因。法院系统准入机制较为单一,并由此产生两地分居、干警缺乏归属感等一系列问题。很多外地年轻干警,在当地无房无家,无亲无故,又无法迅速融入当地的生活环境;有的干警长年与伴侣两地分居,生活中得不到关心,情感上得不到慰藉,何谈归属感?法院系统没有一个合理的异地交流制度,公务员考试却规定在职不能报考,那么想离家近点该肿么办??另一方面,很多离职同事职业待遇、生活水平和理想的实现都迅速得到改观,这种强烈的示范效应,你心难道不思动么?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收入、职业保障和社会公众的理解程度,法官哪一样不显得那么孤苦伶仃,不是弱势是什么?法官执业环境不可谓不恶劣,社会地位职业尊荣我都不好意思提,工资能养家吗,还各种不被社会理解,很多群体外的人帮助咱们摇尾乞怜的时候都被啪啪打脸。现在能在法院坚持下来的绝对都是真爱,都是真理想、真情怀。当局和那些部分的纳税人怎么能够忍心一边拿情怀理想来道德绑架指责中伤,一边又极力维持违反劳动市场规律的工资待遇等制度呢?简直险恶!一个金融系统的兄弟在一次聊天中说起,任何行业都一样,大家无非追求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伟大也好,情怀也罢,都有可能被不合理的低收入消耗殆尽。如果某一个改革只说情怀不提待遇,只说人民法官为人民,不考虑人民法官也是人,难道不是耍流氓吗?当局和社会舆论有必要尊重法官作为人的喜怒哀乐、苦恼忧愁、生存需要和个体尊严呀,要明白法官作为人,他们会失落也会疼痛,会须要向父母亲朋解释自己的处境,也会需要中国人普遍需要的面子呀。“法行十年,或数十年,或百年而必敝,敝而必更求变,天之道也。今之为不变之说者,实则非真有见于新法之为民害也,夸毗成风,惮于兴作,但求免过,不求有功。”如果哪一天,可怜的司法官们在外人面前都不好意思或不愿意提起自己职业的时候,恐怕一切也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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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已经无力再写下去了。多希望某一天加班到深夜再次抬头仰望星空的时候,法官群体已经涨了工资,已经被当作“人”看了。
 
金箍当头,欲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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