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6-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五种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如果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获得保护的范围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2)如果已经在中国注册,其获得保护的范围还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
2、禁止他人注册与使用
对于驰名商标,在商标法保护的范围内不得申请注册,也不得使用。
3、对恶意抢注的撤销权
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该撤销权的行使无期限限制;一般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行使该项权利的除斥期间为5年。
4、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
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