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在赢利后没有分配利润,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方针,直接起诉法院主张利润分配,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即便受理亦不会判决强制分红。那作为公司的小股东究竟该如何处理?且看下文详细分析: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其中有一条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批。这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程序。
股东会在有利润可分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是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这些都由公司章程所约定,所以公司一旦有了利润必须分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面对公司长期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小股东有两种方式解决:
一、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二、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事项众多,但是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毫无意义,简直就是一部公司法的翻版,对法律未禁止的事项及可自由约定的事项,根本不涉及。
若公司在创设之初就将利润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完全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强制分配利润。
来源:法律顾问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