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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如果股东要“退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10-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公司成立后,如果股东要“退股”怎么办?





    【问题咨询】    2003年我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与两个朋友共同建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我想退出,我两个朋友也同意,请问我能不能直接从公司拿走100万元人民币退股?——周先生
    【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公司成立后,如果股东要“退股”,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或减资程序实现,不能直接从公司账上抽回当时的出资。如果你直接从公司拿走100万元人民币退股,而不做相应的减资程序,则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抽逃出资罪,依法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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